2023-02-27 13:05:40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任职能力,依据《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青农大校字[2022]15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导向和导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遴选或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的审核。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按计划限额分配,优先在本学院导师中进行招生计划分配。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体健康。熟悉学位管理要求与研究生教育规律,能够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原则上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推算,计算时间截止招生年份的7月1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满足延退条件的导师,经个人申请填写《招生承诺书》、所在学院审批同意、人事处审核通过者,可继续招生。导师退休时,尚有未完成全部学业的研究生,应将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继续指导,直至完成学业。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截止时间为招生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下同)纵向科研课题且当年可支配经费10万元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横向课题(或应用型课题)且当年可支配经费5万元以上。我校必须为项目承担(依托)第一单位(校外兼职导师除外)。项目结题时间以合同书或者协议书为准。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当年作为第一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包括在培研究生与拟招生研究生总数)人均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术贡献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近三年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需相应地满足之下所列条件之一:
1. 植物保护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副主编以上出版专著、教材累计3篇(部)以上(其中在被SCI、EI等收录学术刊物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3.0以上SCI收录论文或者二区SCI源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5.0以上SCI收录论文或者一区SCI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以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厅(局)以上奖励。其中,厅(局)级奖完成人首位;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完成人分别为前四位和前三位;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完成人分别为前七位和前五位;国家发明专利完成人首位或2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完成人前2位。
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植物保护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位培养领域的应用研究学术论文、科技推广论文和出版专著、教材、科普书(副主编以上)3篇(部)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其中厅局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国家级奖有证书;或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首位或2件以上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完成人前2位;或地厅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人首位;或实现转化(有转化合同且转化经费到账)的专利或其他技术成果完成人前2位。
第四条 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的导师须经植物保护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第二或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科负责人和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分别向太阳成集团tyc122cc和第二或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提交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太阳成集团tyc122cc和第二或辅助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核均通过后,还需提交《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和第二或辅助学科所在学院以及研究生处分别存档。
第五条 注重导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与培养绩效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招、停招研究生处理:
(一) 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党纪国法,并受到处分的;
(二)导师本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违反我校有关意识形态、师德失范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等规定,以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在省级及以上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1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其2年招生资格;累计出现2篇次(不是连续2年出现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其5年招生资格。期满后重新申请招生资格;对于连续2年或累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篇次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永久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在省级及以上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1篇“复评论文”的,下一年度在该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一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或连续两年出现“复评论文”的,取消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的招生资格。
如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复评论文”同时出现,按照“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处理。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复评论文”的认定,按照《我校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2〕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导师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将正在指导的尚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
(五)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截止到当年度8月31日数据,下同)为0的,核减该导师本年度1个非定向招生指标;连续2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为0的,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连续3年及以上(暂停招生资格的年度不计算)毕业去向落实率为0的,暂停该导师3年招生资格。
(六)出现其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招收研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需本人填报《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对其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二)审议公示。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招生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认定本年度本学院具备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将认定名单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 引进人才等经学校批准分配硕士研究生定向招生计划的导师即认定具备当年硕士研究生定向计划招生资格,但需参与本学院涉及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招生计划分配根据本实施细则并最终由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联培单位校外兼职导师等招生资格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不符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日上午10点之前向学院反映。
太阳成集团tyc122cc
2023年2月27日